您现在的位置: 王牌经理人: >> 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

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

12-07 19:20:25| http://www.wpjlr.com |规章制度|人气:299

本站除了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这篇外,还有更多关于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资料哦, .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开展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以及选拔任用的干部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科学设置测评内容指标;规范测评方法和程序,保证测评的效果和质量。

(二)发扬民主原则

充分依靠群众开展测评工作,扩大群众参与范围,保证参评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反映群众公论。

(三)综合评价原则

客观分析测评结果,既定量分析测评统计数据,又定性分析数据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坚持以群众意见为基本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测评对象

(一)区县(自治县)党委及其组织部门;

(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

三、测评内容

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二是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具体内容设置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共设置以下11项测评内容,每项内容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选项。

1.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公布职位、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及工作要求等的评价;

2.对执行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和任前公示等规定程序的评价;

3.对按规定召开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务会议和党委常委(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评价;

4.对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职务任期规定的评价;

5.对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评价;

6.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的评价;

7.对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的评价;

8.对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评价;

9.对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价;

10.对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公众形象评价(从思想道德素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进行评价);

11.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或机关单位整体工作状态)的感受评价。

(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

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共设置以下6项测评内容,每项内容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选项。

1.对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情况的评价;

2.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用人不正之风举报情况的评价;

3.对防治违纪违法进行拉票贿选的效果评价;

4.对防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的效果评价;

5.对防治“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效果评价;

6.对防治“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效果评价。

四、组织实施

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测评工作。

(一)参评范围

1.区县(自治县)测评参评范围:

(1)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相应职级干部;

(2)从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岗位离退休的老同志;

(3)第(1)项范围以外的党委全委会成员,纪委常委,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派驻区县(自治县)的行政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

(4)第(3)项所列单位的部分副职领导成员,人数为第(3)项所列人员的1/5;

(5)干部群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一般干部,各领域各行业群众代表。

以上(4)、(5)项参评人员随机抽取确定,其中(5)项参评人员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50%。

2.市级各部门测评参评范围:

(1)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职级干部;

(2)从正职领导岗位离退休的老同志和近两年离退休的其他厅局级干部;

(3)内设机构正副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4)处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干部群众代表。

市级各部门各类参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0人,其中(4)项参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40%。单位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全体人员参加。

(二)测评方法

1.每年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全市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各部门开展测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或结合巡视工作,适时开展测评。

2.每次测评工作开展之前,由被测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测评参与人员学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增强测评的实效。

3.具体实施测评工作采取召开大会的方式进行。被测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及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测评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负责。

(三)测评统计

1.计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率”的公式同为:

选择“满意”项总数+选择“基本满意”项总数

满意率=                                        ×100%

                     填写选项总数

2.计算“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满意率”的方式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与“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率”之和的平均数。

3.“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0%,且群众“满意”选项率大于“不满意”选项率的,为群众满意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满意率”达到70%、低于80%,且群众“满意”选项率大于“不满意”选项率的,为群众基本满意单位;未达到以上比例要求,经调查了解,用人不正之风较为严重的,则为群众不满意单位。

五、结果运用

(一)运用测评结果健全选人用人机制

根据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增强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公信力。

(二)运用测评结果指导整改、严肃纪律

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及时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差距,督促完善改进措施。对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的单位,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满意度低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运用测评结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供依据

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其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领导集体(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来源于www.wpjlr.com,欢迎阅读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
希望市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试行)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为方便下次访问,记得收藏本站。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企业规章制度,公司的规章制度   

相关说明

王牌经理人[http://www.wpjlr.com]所有的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资料全部免费提供,旨在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另有大量关于规章制度的资料,绝对值得收藏。

☉ 如果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简介概要里没有说明有随机密码,那么默认解压密码为www.wpjl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