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3号)、《关于20**年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卫监督发〔20**〕70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24号)、韶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卫〔20**〕113号)以及今年5月20日“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xxx
副组长: 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股,办公室主任由刘三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松茂同志(市卫生局)、邓秀发同志(市卫生监督所)兼任。 联系电话: 5553260(卫生局医政股)、5572088(卫生监督所)
二、预期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行医,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监管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非法行医,“坐堂行医”,以义诊名义非法从事医疗活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等进行清理整顿和严厉打击。具体分为如下类型: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机构和人员。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各种诊疗活动的;
2.通过买卖、转让、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3.使用过期、失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4.使用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5.药店“坐堂行医”的;
6.非医疗机构或没有法定执业资格开展性病、皮肤病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
(二)超出登记许可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和名称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四)外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本地区从事医疗活动,并未办理执业证书变更登记。
(五)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
(七)擅自以“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开展医疗活动。
(八)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6月20日前完成)
由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全市的医疗机构设置、分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收集好无证医疗单位名单,对有证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对每一受检单位按附表填写检查情况,并建立检查档案,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20日前汇总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制订行动方案。其他部门按照工作分工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年6月21日~20**年5月)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责任明确,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行医,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已查出问题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6月)
20**年6月15日前,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卫生局牵头,联合监察、公安、工商、药监、城市综合执法、新闻媒体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调查取证、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卫生、监察、公安、工商、药监、城市综合执法、新闻媒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在明确分工的同时,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必须要协同工作,形成合力。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市场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非法行医情况,制订联合执法的具体行动方案。
监察部门:对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监督。
公安部门:对不配合执法、对执法行动进行粗暴对抗者进行干预,维持治安,并保障执法人员安全。
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核查,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一律予以取缔。
药监部门:协调配合查处药店“坐堂行医”。
城监大队:协助执法检查。
新闻部门:负责执法过程中的资料摄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在本次整治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将对那些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建立举报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典型案例和重大要案处理情况,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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